常見問題

福利補助

一、殯葬服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簡稱單身榮民)死亡的情況,因在台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或自費安養中心),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並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乙種,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二、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項目領就養金領退休俸/終身奉
補助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視過世之安養榮民)

榮民每月領取就養金 $14,150元者。

支領軍方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

每月領取俸金者(以前每半年領一次)。

承辦單位

1.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民之家。

2. 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
檢附申請資料

1. 榮民除戶戶籍謄本 (3個月內記事欄記錄必須保留)。

2. 申請人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

3. 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各地榮民服務處可列印)

1. 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3. 除戶戶籍本。

4. 退伍令正本。

5. 俸金支領憑證正本。

6. 郵局存摺。

申請期限及資格

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

2. 家屬。

3. 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4. 治喪小組。

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1.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40,000元(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此項不得請領)

2.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30,000元(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

3. 遺眷得支領俸金,無喪葬補助費

1. 領退休俸榮民死亡,其配偶可領「半俸」,但是必須子女放棄支領「餘額退伍金」
2.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期間死亡,其配偶及依民法1138條規定之同一順序遺族,均得申請一次撫慰金(國軍退撫新制實施前稱為「餘額退伍金」)。遺族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
3. 對於配偶改支半俸已修法為:必須年滿60歲且其婚姻關係存續15年以上未再婚者,始得支領半俸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對象

  1. 法定機關或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2.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3.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核准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


二、誰才能請領公保的保險金

公教人員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時,被保險人就可以另行指定受益人。

三、公保死亡給付的請領標準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2. 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 個月。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四、申請死亡給付應附文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
  3. 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益人戶籍謄本。


五、眷屬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可領喪葬津貼3個月+生活津貼5個月。
  2. 死亡子女之喪葬津貼:
    A.未滿12歲及已出生登記者,可領喪葬津貼1個月+生活津貼3個月。
    B.年滿12歲但未25歲者,可領喪葬津貼2個月+生活津貼3個月。
  3. 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以擇一人報領為限。


六、申請喪葬津貼應附表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各乙份。

一、向投保單位辦理退保事宜。

二、如果亡者是榮民,榮民配偶可以到各地健保局或市公所辦理退保,取得健保轉出證明之後,可直接到榮民服務處辦理相關權利轉移,如能直接又快速取得文件,處理流程會更為順暢省時。

一、勞工保險法的保險對象

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由雇主或所屬團體、機構為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

二、哪些人可以請領勞保的保險金

  1. 當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或負責喪葬者可請領喪葬津貼。
  2. 當被保險人死亡,身後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姐妹者 均可請領遺屬津貼。
  3. 前2點中所稱之父母、子女是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或已依法收養滿六個月之養子女。
    ※已被其他人收養養子女者,不得請領生身父母死亡女遺屬津貼。


三、勞保的喪葬津貼請領

  1. 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死亡時,家屬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依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保投保薪資,請領葬葬津貼 5 個月。
  2. 勞保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喪葬津貼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 6 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 3 個月。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月。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月。
  3.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喪葬津貼不得重複請領,所以如果過世親人和您自己都加入勞保,可以選擇條件較優者請領津貼。已經領取喪葬津貼但事後發現金額較少者,可以退回勞保局銷帳,改請領金額較高之喪葬津貼。


四、遺屬請領標準

被保險人如於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其遺屬還可以選擇請領遺屬津貼,支給標準如下:

  1. 生前加入保險未滿1年者,1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
  2. 生前加入保險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1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
  3. 生前加入保險已滿2年者,1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五、勞基法對於勞工喪假規定如下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
  3. 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 3 日,工資照給。


六、遺屬年金(按月發給)

  1. 請領要件: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附合修正條文第58條第2項老年給付 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2. 給付標準: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最低保障 3000元。
  3. 請求權之申請人:被保險人之遺屬,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 女、兄弟、姐妹等(依遺屬優先順位享有給付請求權)符合請領資格者。


七、年金施行(98.1.1)前有保險年資之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者,其遺屬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年金施行後始參加勞保者,在加保期間死亡者,遺屬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喪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 個月。以國保開保第 1 年投保金額為17,280元例,喪葬給付金額為 17,280元 X 5 = 86,400元。

二、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備妥下列文件後,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

  1. 喪葬給付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貼妥申請人(即支出喪葬費的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入帳存簿封面影本。
  2. 死亡證明書,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4. 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5. 領取喪葬給付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 5 年內必須儘快申請,超過 5 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三、遺屬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未滿 65 歲)死亡時,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順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2.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二、父母(第2順位)
    三、祖父母(第3順位)
    四、孫子女(第4順位)
    五、兄弟、姊妹(第5順位)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詳細明:


、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投保金額。
  • 扶養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者。
  • 無謀生能力。

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父母(第2順位)
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3、祖父母(第3順位)
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4、孫子女(第4順位)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5、兄弟、姊妹(第5順位)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


四、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

備妥下列書件後,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

1. 應備基本書件:

  1.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是配偶時,必須載有結婚日期;請領人是養子女時,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


2. 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在學」、「無謀生能力」、「受被保險人扶養」及「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資格等申請者,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一、農民健康保險法的保險對象

凡農會會員參加本保險者,皆為保險人。

二、誰才能請領農保的保險金

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由支付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三、農保死亡給付的請領標準

以被保險人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15個月。

四、申請喪葬津貼應附文件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1. 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份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檢 附殮葬證明文件。
  5. 被保險人與請領人非同一戶籍者,又無法判別其親屬關係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現住址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
  6. 申請人非保險人2親等內之親屬者,應檢具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7. 非會員之被保險人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


※注意事項

  1. 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2. 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寸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3. 有關農保被保險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有2人以上同時請領而發生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依內政部於97年1月17日台內社字第097005410號令規定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本局將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關於榮民權益如下

退休俸榮民:
此種身份配偶或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有殘障,可申請半俸 (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至20歲)。

就養榮民:
可向榮服處或榮譽國民之家申請喪葬補助費新台幣肆萬元,若配偶尚在且無勞保,可另行申請遺眷重點補助費。

軍人公墓及旌忠狀或覆蓋黨旗。

若有配偶無勞保身份,可申請遺眷證。

以上四點我們都會有專人專車全程陪同辦理。

參考內容:榮民喪葬津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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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剪頭髮能到百元理髮也可以到專業髮廊,葬儀社與禮儀公司也存 在差異!葬儀社服務重點在規劃喪禮,對於除籍除戶、辦理遺產過戶、申請喪葬補助、等法律規定並不瞭解,而生命禮儀公司則會作通盤安排規劃,減少喪家勞心勞力的程度,德恩禮儀每年通過ISO評鑑考核,為家屬提供全方位喪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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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除了表揚為國捐軀或有重大貢獻者之外,大部分往生者的遺體火化時間,都是依照抵達火葬場的現場時間為排序準則,這部分是不提供預約的,當遇殯儀館禮廳當日運作較滿的情況,火化爐也有可能配合加班運作。
遺體火化時間是跟著告別式安排而定,除非因為疫情等特殊情況,通常都是出殯後才會火化,至於幾點比較好,若指宗教習俗,那就依照各自宗教的定義了,若指時程安排,通常建議不要晚於下午1點進爐,這樣還來得及在撿骨封罐後,搶在當天太陽下山前完成晉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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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挑選禮儀公司

葬儀社從古至今的型態與模式漸漸改變,從一開始只是左鄰右舍或親戚朋友互相幫忙辦理喪事,到漸漸興起了葬儀社、使殯葬成為一個職業、葬儀社漸漸企業化,演變成不再只是葬儀社的一言堂,葬儀社需要傾聽家屬的需求並使整個過程圓滿結束,但葬儀社千奇百種,要如何選擇優良可靠的葬儀社呢?我們分享幾個想法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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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附設有太平間之葬儀社業者,但醫院都以業者所提供回饋醫院福利金多寡來決定哪家業者承包,並非完全以服務及品質為導向,還必需考量所付出的成本。況且太平間的葬儀社業者有許多的話術(譬如冰櫃免費、靈堂免費等等)大多會留案下來之後再追加。所以請您特別注意別被業者的話術影響了。

德恩禮儀公司收費方式是由 「喪葬品項費用」 及 「殯儀館費用」 加總而成,詳細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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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品項收費費用依家屬的預算及需求選擇禮儀套餐,因每個案件需要辦理的模式不同,我們會依套餐內容逐項說明再請家屬挑選及決定。例如家屬覺得12.8萬的套餐比較適合,公司就會以12.8萬元套餐做基礎,依套餐內的每一個品項及服務內容詳細說明,再與家屬討論需不需要,若需要則保留,若不需要則扣除(禮儀套餐內花台、骨罐、棺木恕無法扣除),收費如此增增減減就會得到一個喪葬部分的收費費用。

參考內容:德恩禮儀各式契約內容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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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內容:殯儀館費用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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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因為每一案件所需求的品項及服務皆不盡相同,提供彈性的選擇需要的而扣減不需要的品項,不會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也更符合實際真正的需求,更不會浪費不必要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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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流程

第一種:醫院往生流程:

在醫院斷氣後會接往附設太平間,然後由家屬指定的德恩禮儀公司禮儀人員去太平間接到大體後,視家屬要求可直接載往殯儀館或先開車回家門口繞一下(象徵性回家一趟),然後載往殯儀館,這種方式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通常要十份),一般醫院往生流程如下:

  1. 醫生宣告病人死亡,。
  2. 護理師予遺體護理並協助家屬為往生者更衣。
  3. 家屬辦理出院手續流程(含死亡證明書開立),將遺體移至往生室或安息室。
  4. 如有配合禮儀公司,待配合禮儀公司將往生者遺體移送至指定地點。


第二種:病危返家斷氣:

這種先跟醫院說好要回家,醫生會評估病患狀況然後打強心針後家屬聯絡救護車載回家(醫院有配合的救護車),務必先聯絡我們,我們會先派人去家中準備水床、往生被、唸佛機,然後等救護車到,協助將病患接進家中,當然有一些習俗上的簡單儀式會帶著家屬做。待斷氣後,會跟家屬討論是否要放家中助唸?或何時載至殯儀館,當然可依家屬需求聯絡冰櫃在自宅安放。此種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我們會代為聯絡退休法醫協助開立(依各地收費不同,例如:台北市、新北市費用$3500,桃園地區費用$3000,新竹地區費用$3100,家屬直接交付法醫即可)。

綜上所述,看家屬要留一口氣回家斷氣或在醫院斷氣,都需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們,這樣才會在第一時間(不分白天或夜晚)立刻協助陪同家屬。

  • 可撥打24小時德恩生命禮儀服務專線:0800-200-911,專人會立刻與您聯絡
  • 我們的服務人員都是訓練有素的專業禮儀師,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
  • 或到達您指定的地點,當面向您說明。
當憾事發生時,務必記得開立死亡證明書,舉凡除籍除戶、遺產轉移、申請保險、申請殯儀館禮廳和火化爐等等,大到房產土地變更所有權人,小到瓦斯水電變更登記人,都得用到死亡證明書正本,為了避免以後還要跑醫院補申請,建議一次申請10~15份,以備不時之需。
除籍除戶、遺產轉移、申請保險,大到房產土地變更所有權人,小到瓦斯水電變更登記人,都得用到死亡證明書正本,且必須蓋有醫院和醫師的正式官印,自己翻印不但無效,還可能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千萬別這麼作喔!
死亡證明書沒有健保給付,費用由醫院自行訂價,通常在100~200元之間,也有更貴或更低的價格,視死亡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在醫院內死亡由主治醫師或當時急救的急診醫師開立,若是非院內死亡,可能會由現役或退役法醫開立,若涉及刑案,可能會由檢察官偕同法醫會勘後再開立。
趁著家人還有時間與體力時,可以將想離開告別時的規模、風格、預算作個大至安排,甚至著手開始準備挑選遺照、在靈柩穿著的衣物、靈堂想播放的音樂等等,不要將其視為觸霉頭,而是大家能把握時間一起度過的寶貴時光。
簡單說,它就是一份事前表達醫療意願的文件和規劃書,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當簽署完成生效後就會以不可竄改的加密檔案,存放在您的健保資料中,一旦未來發生病危時,您的生命去留與否,與急救方式均由您在意願書的選擇為主,這個選擇受法律保護,任何醫院、任何醫生、任何家人都不能違反您的意願。

喪葬禁忌

葬儀社在協助家屬舉辦喪事時,整體來說並沒有什麼禁忌,禁忌主要是因人、宗教信仰與家鄉習俗等而衍生出來的,保持平常心並冷靜的處理喪事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 以下為一般台灣葬儀習俗上,葬儀社在喪禮、居喪、守喪期間會較為注意的事項:臨終須知設立靈堂居喪期間
  • 葬儀社在幫忙舉辦喪事時,可能因家鄉習俗與習慣不同而有各自的禁忌,視地區而定。
  • 西式宗教則幾乎沒什麼禁忌。

1. 穿著勿過於喜慶耀眼:守孝期間裝扮不宜太過華麗奪目,宜穿著素服,妝容上也不過度打扮,以盡對往生者的哀思。

2. 守孝期間不剪髮、不剃鬍子: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為感念父母的養育之恩,通常在百日內,守孝子女不剪髮、不刮鬍子。

3. 紅白喜事不相往來:避免身上的喪煞之氣感染其他人,在對年以前盡量不要參與紅白喜事,也不要到別人家中作客。

4. 不高調慶祝節日:
為表失去親人的沉痛,在喜慶的節日不張燈結綵,不高調過節,以表對逝者的緬懷。

5. 不出入道教廟宇:根據民俗說法在道教的傳統上,因為有喪在身者,身上會帶有不詳之氣,唯恐驚擾廟宇內的聖潔磁場,擾亂神明清修。

參加親友告別式,要準備攜帶的東西?

1. 辟邪之物:常見的有榕樹葉、芙蓉或抹草,亦可將鹽巴和米裝入紅包袋隨身佩帶,德恩禮儀也通常會在現場提供淨符和淨水。

2. 白包(奠禮):以單數為主,金額不在多,有達到慰問之意和補貼喪家一些喪葬費用即可,或可參考這支影片解說

3. 真誠、敬畏之心:死者為大,前往弔唁,全程應當嚴肅莊重,勿玩樂嬉鬧,態度輕浮。

告別式穿著運動褲或牛仔褲並無特別不妥,但請記住,時下流行的破洞造型、樣式太過華麗甚至太過裸露的牛仔褲或運動褲是不行的,再搭配以深色系為主的襯衫、素T或是其他單品衣物即可,通常黑色或是深色系的服裝是較多人的選擇也最不會出錯,總之盡量避開大紅大紫、鮮豔或是太過花俏的服裝,抱持整潔樸素即可,但也別穿全身白或是深藍色,因為此色系為孝服樣式。
根據民俗說法因為喪禮場合陰氣聚集,深怕腹中嬰兒會因此感染到晦氣,甚至被邪靈附身,因此嚴禁孕婦出席;那麼撇開宗教說法,基於身心安全考量,喪禮的哀戚氛圍,的確可能對孕婦情緒帶來負面影響,甚至造成情緒過度波動,而且告別式上行禮跪拜,對於孕婦來說較不方便,再者,現場人來人往,難免會有所碰撞,防不勝防,還是少出入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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