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喪葬津貼/社會福利補助

公保喪葬津貼主要分為兩大類

死亡給付和眷屬喪葬津貼。 死亡給付是指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法定受益人可以請領的保險金. 眷屬喪葬津貼則是針對被保險人眷屬死亡時,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的給付.

1.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法定受益人可以請領.
給付金額:: 按被保險人死亡時的保險俸(薪)給,給付30個月,若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因公死亡者,一律給付36個月.
請領方式:: 需檢送相關文件至保險單位申請.

2. 眷屬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的眷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被保險人可以請領.
給付標準::
父母及配偶死亡:: 給付3個月保險俸(薪)給.
子女死亡::
年滿12歲,未滿25歲:: 給付2個月.
未滿12歲,且已出生登記:: 給付1個月.
請領方式:: 需檢送相關文件至保險單位申請.
其他說明:
公保喪葬津貼與喪葬補助的關係:: 此外,公教人員在眷屬死亡時,還可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請領喪葬補助,例如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發給3個月薪俸額.
請領期限:: 眷屬喪葬津貼的請領期限為事實發生之日起5年內.
申請文件:: 請領眷屬喪葬津貼時,需檢送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等文件.

關於公保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對象

  1. 法定機關或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2.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3.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核准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

二、誰才能請領公保的保險金

公教人員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時,被保險人就可以另行指定受益人。

三、公保死亡給付的請領標準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2. 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 個月。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四、申請死亡給付應附文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
  3. 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益人戶籍謄本。

五、眷屬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可領喪葬津貼3個月+生活津貼5個月。
  2. 死亡子女之喪葬津貼:
    A.未滿12歲及已出生登記者,可領喪葬津貼1個月+生活津貼3個月。
    B.年滿12歲但未25歲者,可領喪葬津貼2個月+生活津貼3個月。
  3. 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以擇一人報領為限。

六、申請喪葬津貼應附表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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