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榮眷專屬服務
榮民榮眷專屬服務
專人專車陪同家屬辦理各項手續
本公司團隊經營各地榮民服務處、榮民之家、榮民醫院及各省同鄉會已達十多年之久,暸解榮民榮眷所需之簡單隆重喪禮,節省不必要支出,更有別於坊間禮儀公司僅僅告知家屬需自行前往相關單位,並要自行了解及申辦各項榮民相關權益。
專屬貼心服務:
1.黨旗覆棺協助申請及執行
2.旌忠狀申請手續辦理
3.國軍公墓晉塔申請及服務
4.遺眷証、半俸、餘額退伍金之申請
5.喪葬補助費用申請:退休俸榮民、退休俸榮民 、就養榮民、遺眷
6.弱勢榮民家庭協助喪葬辦理
旌忠狀申請:
退役人員:
-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 死亡證明書
-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 申請書(報告)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
黨旗覆蓋:
- 須為國民黨員,黨齡四十年以上 。
- 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提出申請,應攜帶死亡證明書,訃聞,黨証(如遺失可現場補發)辦理。
各地軍人公墓申請: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請攜帶死亡證明書,榮民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印章,火化許可證辦理。
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靈殿申請:
※ 提示
此表格可以左右移動
申 請 須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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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類別 | 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 | 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 |
退 役 | 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 1.生前曾獲頒勳章。 2.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 | 1.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 2.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 4.申請人(家屬或親友)及保證人(家屬或親友)之私章及身份證 (正影本各乙份),委託葬儀社辦理者,需檢附委託書,受委託 人需攜帶身分證。 5.勳章證書、退休俸支領憑證、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其中一項 可)正本及影本乙份。 |
軍人 配偶 | 1.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 2.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 如先於官兵亡故,得先行申請安厝 (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需待官兵過 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 | 1.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2.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 3.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申請人(家屬或親友)及保證人(家屬或親友)之私章及身份證 (正影本各乙份),委託葬儀社辦理者,需檢附委託書,受委託 人需攜帶身分證。 5.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 |
※備註:
1.若故者為自裁、亡因不明、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
2.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服務範圍: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