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須知

一、醫院往生臨終處理事項:

1.病人住院期間,院方開出病危通知,在轉院或回家療養擇一的權衡時,您需要有作最後準備打算。此時您必須沉著面對,病人多半會有以下狀況出現:

  • 回光返照:俗稱「反青」,會有託孤、立遺囑或分遺產給予子孫之行為。
  • 失禁:俗稱「爬坡」,病人氣息奄奄轉為冒汗,是汗線及泌尿系統無緊縮能力,所以大小便會突然失禁,建議事先為病人穿上紙尿褲,以免污物沾染。

2.親人在彌留時,皆有不捨難過之情,請勿急於為往生者更衣著裝,以往生者現有衣物為主,若僅穿醫院病服的話再請準備一套寬鬆帶釦型的外衣(如襯衫),請醫院護士協助穿衣即可。

3.眼淚請勿滴在往生者身上,避免往生者對世間的不捨與執著。

4.親人若已往生,家屬請盡量隨侍在側一心念佛使親人能夠蒙佛祖接引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5.傳統習俗上,可準備些許紙鈔裝入紅包袋,讓逝者握於手中,象徵手尾錢,並於離開醫院時拿起,於日後發給子孫讓子孫保存,若干時日後可購其它物品以為紀念。

6.凡醫院有附屬太平間時,往生者皆須由太平間的工作人員移至太平間,若不是交由駐守的禮儀公司處理,則需先辦理遺體放行手續後才能將大體移出。

7.接請大體欲送往殯儀館或置入冷藏室時,請先將往生者身上貴重物品拿出,以免遺失。

8.移送大體途中若有上下車及過橋及隧道時,須向往生者告知,以表尊重及引導之義。

二、家中往生臨終處理事項:

  1. 傳統風俗有將親人接回家中斷氣的禮俗,再此建議為對往生者的尊重,避免舟車勞頓增加病者的身靈痛苦。故無須掛礙風俗,實讓病者自然往生為宜。若是病者遺願或是風俗必須請先安排家中整理安放位置,備好水鋪(一塊木心板、六張圓板凳。客家禮俗則是一塊木心板十塊紅磚)若無法及時準備也可將家中床墊移出使用,讓病者最舒服安然離開。
  2. 若要接回家中斷氣,請務必向醫生確認接回時機,以避免接回家中後,一息尚存又無法進食,拖長時間徒增病者感傷而已。
  3. 一般醫院若家屬要將病者接回家中斷氣,通常不會開立死亡證書,請先確認醫院是否開立。
  4. 助念的意義為何?是一般佛教特有的禮儀,認為人往生後其八識(眼、耳、鼻、舌、身、意、默納、阿賴助耶識)會隨每個小時脫離一識,像蠶之脫殼,唯恐亡者會產生嗔念,所以在助念時盡量不要移動大體,藉由助唸佛號,能讓往生者不生嗔念往生佛國,而通常助唸時間為八至十二小時為宜。大體的變化不至於太大。

三、臨終注意事項:

  1. 彌留︰
    在親人未斷氣時,家屬請盡可能隨侍在側,並可圍在身旁助唸佛號 請親人放下掛礙,與佛祖前往。
  2. 報喪:
    • 昔日母喪須親自到舅舅家「報白」。父喪則報請伯、叔父長輩。
    • 當長輩前來唁慰,子女需跪接外家母舅、或伯、叔父。
    • 若自行前往報喪、則在入門前請長輩準備一杯茶水,在門口報喪 後漱口去楣,隨即返回,不可入長輩家中。
    • 凡長輩斷氣時,未隨侍在側者,奔喪回家入門時,依古禮須匍匐 而入,出嫁女兒須哭路頭。
  3. 大體安置:
    在安排好時間與地點(接回家中斷氣或殯儀館)時,家屬請盡可能隨侍在側,在接運時上下車都需告訴親人並且在行經陸橋,隧道時也可以告訴親人過橋、過隧道及目前所在位置,讓親人安心跟隨家人。
  4. 併廳的意義:
    昔日的大廳為祭祀祖先的廳堂,也因此返回家中嚥氣,可與祖先最後一別故為正終。
  5. 搬舖的意義:
    昔日的古床有蚊帳架尤其有些八腳床架,蚊帳架起來時猶如天羅地網。一但死於床上靈魂離身後無法上升,使往生者永受扛床之苦。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在人一但往生後,大體往往會有變化,而臥室內場地較小,空氣流通不易,也無法於室內停棺,所以移到大廳,這就是搬舖的由來與意義。
  6. 一般民俗及各宗教處理方式:
    • 一般民俗:舖板床移病人至正廳(搬舖)→淨身更衣化粧→聚集全家(舉哀)→以紅紙或米篩(遮神)→置腳尾燈、腳尾飯、燒腳尾錢(辭生)→於門口明顯處貼上白紙或懸掛白布(示喪)→入斂→告別奠禮→安葬。
    • 佛教:聯給蓮友助唸佛號八至十二小時,不移動大體,家人不要哭泣,在往生前即可開始助唸→置西方三聖像於死者視線所及之清靜處,蓋上往生被→往生後八至二十四小時方可入殮→最好於八到十四天內火化→四十九天居喪期間全家茹素。
    • 一貫道:家人或道親至佛堂為病人燒大把香請仙佛慈悲接引→聯絡道親在旁助唸經典→結合一般民俗處理→四十九天居喪期間全家茹素。
    • 天主教:請神父為重病的人準備妥善的和好聖事,領臨終傅油→請神父或道友和家人做道別祈禱,念玫瑰經、唱聖歌→入殮禮→殯葬彌撒→告別奠禮→安葬禮。
    • 基督教:聯絡牧師或長老在旁做禱告祝福,唱詩求逝者得永生→入殮禮→追思禮拜→安葬禮。

四、申請死亡證明書:

  • 因疾病在醫院往生:直接由請院內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 因事故往生:需先向轄區警察局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
  • 因疾病過往,接回家中斷氣,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 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再報請當地里長協助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 亡證明書。
  • 因病或自然往生也可透過禮儀公司委請合格醫師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
內容目錄
全台服務據點 點擊縣市查看據點資訊
惜別關懷手冊

立刻諮詢

24H免費諮詢專線

加入Line@諮詢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