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和眷屬喪葬津貼。 死亡給付是指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法定受益人可以請領的保險金. 眷屬喪葬津貼則是針對被保險人眷屬死亡時,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的給付.
1.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法定受益人可以請領.
給付金額:: 按被保險人死亡時的保險俸(薪)給,給付30個月,若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因公死亡者,一律給付36個月.
請領方式:: 需檢送相關文件至保險單位申請.
2. 眷屬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的眷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被保險人可以請領.
給付標準::
父母及配偶死亡:: 給付3個月保險俸(薪)給.
子女死亡::
年滿12歲,未滿25歲:: 給付2個月.
未滿12歲,且已出生登記:: 給付1個月.
請領方式:: 需檢送相關文件至保險單位申請.
其他說明:
公保喪葬津貼與喪葬補助的關係:: 此外,公教人員在眷屬死亡時,還可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請領喪葬補助,例如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發給3個月薪俸額.
請領期限:: 眷屬喪葬津貼的請領期限為事實發生之日起5年內.
申請文件:: 請領眷屬喪葬津貼時,需檢送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等文件.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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