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喪葬津貼主要分為「本人死亡給付」與「眷屬喪葬津貼」兩大類。給付標準皆按死亡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的「保險薪額」平均數乘以對應月數計算。
詳細分類與給付月數如下:
因公死亡:給付 36 個月。
一般死亡(因病或意外):給付 30 個月;但保險年資繳付滿20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
若被保險人之眷屬不幸身故,符合資格的公教人員可申請津貼,補助對象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父母、配偶死亡:給付 3 個月。
子女死亡(年滿12歲至未滿25歲):給付 2 個月。
子女死亡(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給付 1 個月。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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